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工作,昨日市公安局正式将“敞开怀抱,拥抱人才”的“最开放户籍准入政策”向社会进行了发布。
学生集体户有住所就可迁移
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过去西安规定对学生集体户口在市内不能进行随意迁移。此次新政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35岁以下技校生也可申请落户
根据《办事指南》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35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既可从符合其他政策性落户渠道落户,也可从这次调整的准入条件中的四个渠道申请落户,包括:一是买房入户,二是国有企业投资纳税申请落户,三是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四是技能人才落户。
技师落户取消年龄限制
为吸引各类技能人才落户,新政策在原来的“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基础上增加了“地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同时将“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技师技术等级人员的年龄限制取消,也对中级工、高级工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随迁限制也予以取消。
个体户一年缴税2万可申请落户,买房入户政策也将政策执行时限由“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修改为“2015年7月1日以后”,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
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科介绍说,户籍准入条件放宽,体现了西安敞开怀抱、拥抱人才的态度。
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执行省招办当年政策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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