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今年以来,省教育厅依法受理高校食堂社会化托管项目投诉举报共6起。经调查核实,个别餐饮企业在高校食堂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问题企业通报如下:
一、餐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问题
合肥李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参加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蔚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投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滁州市财政局依法对其处以“本次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滁财罚字〔2017〕8号)。
二、餐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伪造业绩问题
合肥市鸿青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参加安徽工程大学第三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投标,存在伪造业绩的问题。经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复审,认定该企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行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食堂是学校师生在教学、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生活保障,提供安全、卫生、高质快捷的餐饮服务是食堂承包企业服务的根本宗旨。两家餐饮企业在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了招标采购公平竞争的环境,严重影响了学校食堂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从上述两起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基建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构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制订完善学校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强化招标采购关键节点的管控,对招标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坚决禁止暗箱操作,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的发生。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皖教后勤〔2017〕1号)精神,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必须执行公开招标制度,强化采购需求论证,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评审专家应全面细致地审核投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重点加强对投标文件的资格业绩审查,让违法违规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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