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重点针对汊河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燕窝镇、龙口镇、乌林镇、大沙湖管理区等八个乡镇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发现多数食堂存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齐全、台账不健全、没有索票索证、留样不规范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等问题;少数食堂存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食品安全隐患堪忧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完善各项许可手续,配齐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市检察院现场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食品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增加监管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并督促各学校尽快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积极整改,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坚决予以查处,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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