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6月3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向符合条件的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支持他们就业创业。
据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范围、标准、执行时间和申领、审核、拨付程序以及具体工作要求,规定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从2015年4月16日起, 3年内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和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金70%的社保补贴。两项补贴均由毕业生个人申请,经县区人社和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毕业生先行缴纳,再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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