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老师处罚后跳楼 法院判学校赔偿63万元
17岁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纪,高中生小王(化名)却因在课上玩牌,被老师处罚后,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其父母将小王就读的平谷某中学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法晚记者今日获悉,平谷法院判处学校赔偿原告63万元。
事发 玩牌被发现 罚站、停课后男生跳楼
小王生前在平谷某中学读高二。自2013年8月11日起,该校为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补课。
8月19日上午上第四节英语课期间,小王和同桌说有点困,提出玩会儿牌。二人玩牌时,被高三年级主任张某某巡视时发现。英语课下课后,二人向英语老师和张某某进行了道歉。
下午第二节课是张某某老师的数学课,张某某再次让两人去高三年级语文组找班主任解决玩牌问题。因班主任不在,二人在语文组办公室外面站了一节课。课间休息期间,二人返回教室将玩牌的事情向班主任进行了汇报。
第三节课是班主任的语文课,班主任让小王搬椅子坐在教室前面,让小王的同桌搬椅子坐在教室后面,两人为了记笔记,便用书籍当椅子,椅子当课桌上课。
第四节课是张某某的数学课,两人又被罚在教室门口站了一节课。下课后,两人被班主任带到张某某处,张某某决定对两人停课。
小王同桌联系家长时,班主任在给其他学生讲题,此时,小王走出教室,从教学楼二层楼房的厕所窗户跳下。后被紧急送入平谷医院抢救,8月20日,小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 家人索赔百万 学校称免费补课不应担责
庭审时,小王父母认为,张某某对小王辱骂、体罚、停课,严重伤害了小王,是导致其跳楼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教学楼二层厕所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导致小王跳楼死亡的又一原因。而且,被告违反相关规定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存在过错。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06万元。
被告辩称,老师并没有对小王进行辱骂和体罚。补课是经过平谷区教委同意,原则是学生自愿,也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无偿为学生补课不应承担责任。
且补课第一天,学校通过广播强调了补课纪律,也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学校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事发后,校领导进行了慰问,并垫付1万元医疗费,又给了2万丧葬费。
判决 当事老师担主责 学校被判赔63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注重批评教育,但是张某某在小王做过道歉的情况下还坚持停课的决定,处理方式简单生硬,属于以罚代教,与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相悖。
而且被告高三年级班主任未注重对小王的批评教育,作出停课决定将学校的教育职责转移给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颇。其让家长将小王领回家客观上也造成了小王思想上的较大波动。
让两人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属于变相体罚,让两人用椅子当课桌看书也给两人造成了人格尊严受损。
事发时小王未满18岁,心智尚不成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能力均未达到成年人水平,又面临升入高三的学习压力和思想压力,心理脆弱,被告老师未考虑其心理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教育管理失当客观上造成了小王的跳楼,故张某某老师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小王自身也存在过错,跳楼亦与自身性格、长期的家庭教育等因素有关,故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平谷某中学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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