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构建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3部分、19条,附3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基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制度障碍得到较好解决的背景下,重点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继续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二是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继续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从根本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三是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继续营造良好氛围。
(一)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
1.继续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进一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意见》提出,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完善春季高考制度,一体化设计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科学设计专业类别,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稳步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使春季高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达到一定规模。还提出,推进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改进“专升本”制度,逐步实现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方式对接。
2.中职学生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意见》提出,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为搭建中职与普通高中平等招生平台,还提出从2015年起,各设区市全部实现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二)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培养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并重的新型职业人才。学校的生命力来自于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意见》提出,实施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招生、学籍、课程、教学、教师等方面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还提出,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改革计划,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区分职业教育各个学段的课程难度与梯度,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引导学生想学、乐学、会学,培育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职业精神,培养既善动脑、又能动手的新型职业人才。
2.建设一批职教名校。《意见》提出,推进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启动省级中职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开展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创新试点,2020年全省中职教育建成300所省级规范化学校、100所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职教育建成20所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学校。还提出,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改善职业教育实训条件,在中职学校建设800个左右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高职院校建设100个左右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本科高校建设100个左右开放式公共实践教学基地。
3.培养“接地气”的应用型人才。《意见》提出,制定高等教育重点改革意见,将项目、资金、招生等与本科高校重点改革挂钩,加快推进本科高校分类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本科高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还提出,分类推进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从2015年起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
4.企业要成为重要办学主体。《意见》提出10项具体措施: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明确企业、学校协同育人责任;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制定政策措施,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将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取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限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
二、《意见》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有力支撑,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整体设计、协同推进。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并于17日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安排部署。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分别作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和省政府教育专项调研课题,并于9月2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主体。2015年2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一张蓝图绘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经过各级各界的共同努力,连续出台45个配套文件、建立28项制度,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
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6月23-24日,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会前接见代表并作重要讲话;6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了研究,要求制定我省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意见》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至今年8月13日,省政府正式印发。
(三)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1.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职业教育继续作为省级区域发展资金切块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领域,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还提出,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2017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建立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两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
2.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更加顺畅。2014年,省政府确定将省属中职学校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13所省属中职学校被撤销或整合,完全确立了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意见》提出,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还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完善以省为主统筹规划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
3.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着眼于进一步营造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6项措施,开展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和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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