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委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2015学年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开始试行,2014学年入学的四年制学生也同时执行。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把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化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三是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重点记录学生校内实训情况、顶岗实习情况、专业课程考证情况、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创造发明、专利等。四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性格特点与人际合作、日常锻炼习惯、体质监测评分、运动经历与水平、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等。
2018年起,本市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保障评价的客观性,本市将启用全市统一的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中职学校作为信息录入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中职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同时,将构建市、区县(行业)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认定、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考试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方面。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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