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我省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我省已实施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海南省教育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要求,后段学校应组织前段学校,共同研究制定转段升学实施方案,明确过程考核、综合评价、课程考试的内容和要求,转段升学实施方案应在确定后尽早向学生公布,并由后段学校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备案。转段升学考核总成绩按照过程考核成绩占40%,综合评价成绩占30%,课程考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达到要求的,方可进入后段学校学习。
在课程考试方面,前段核心课程作为考试的课程,重点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的掌握情况,为后段学校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奠定坚实基础。课程考试设定为3门课程,其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的课程考试科目,语文作为必考课程。后段为专科院校的试点项目,应重点测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后段为本科院校的试点项目,应加强后续学习必备的核心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的考试。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的课程考试由省考试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评卷;中高职“3+2”分段培养和中高职“3+2”连读项目的课程考试由联办院校共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评卷。
学籍管理:
试点项目学生不允许转专业和转学
在学籍管理方面,学生在前段学校就读的,在学籍、学费、资助、奖励和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方面享受前段学校非试点项目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后段学校就读的,在学籍、学费、资助、奖励和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方面享受后段学校非试点项目学生同等待遇,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由后段学校另行规定。中高职“3+2”连读项目,学生后两年享受联办高职院校在校生同等待遇。
试点项目学生不允许转专业、转学。学生休学应严格执行相应阶段学生休学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如果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项目试点班,可转入下一届试点班学习。否则,只能转入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它非试点项目班学习,其学籍管理及毕业条件按非试点班学生的相关管理要求办理。
学生未能正常通过转段升学的,应作为转段前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学生修完前段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发放前段毕业证书。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转段升学的课程考试统一纳入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范畴,学生报名并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转段升学考核总成绩达到要求的由对应联办本科院校报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进入后段学校学习;试点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且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可由对应联办本科院校报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后直接转段入学。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转段升学的课程考试统一纳入普通高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范畴。未取得当年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联办本科院校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符合条件的中高职“3+2”分段培养和中高职“3+2”连读培养项目学生,其转段方式参照五年一贯制实施,并由对应后段培养院校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注册电子学籍。试点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且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可直接转段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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