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下称《修订方案》)29日正式发布,《修订方案》分别提高了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免费标配。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提高了2900元/生/年,每位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可增加8700元;普通高中提高了1930元/生/年,每位残疾学生高中三年可增加5790元。
2012年,市政府颁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率先建立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
三年过去了,佛山此次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的资助力度。将 “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修订为“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此外,将在校(园)的户籍自闭症儿童少年纳入免费范围。
《修订方案》很人性化地把缴费方式调整为“先免后补”,拨付学前教育阶段的免费资金,明确“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免费资金金额用于幼儿园递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保缴费和服务费后仍有结余,留给幼儿园作为公共经费使用。同时,建立“三方共管”的机制,确保“先免后补”的落实,即幼儿园在收费时要告知家长递减后的收费标准,家长在申请免费资金时要确认知晓递减后的收费标准,教育部门要监督园方执行递减后的收费标准。
市教育部门表示,家长可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的幼儿园即可。
据了解,残疾儿童的免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学籍在各区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免费资金则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递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修订方案》中还特别提到了,严禁幼儿园和学校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前教育免费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佛山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学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高中阶段免费对象为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佛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3年合计13200元。中职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3年合计共12000元;在市外就读免费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执行同学段市内免费项目及标准。免费资金将由区财政部门于3月、10月下旬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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