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教材建设滞后、师资队伍薄弱、教学方法手段单一、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亟待加强。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规模逐步扩大、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培训效果不断增强,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教材建设滞后、师资队伍薄弱、教学方法手段单一、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亟待加强。
《指导意见》要求,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在现有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课程开发和教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成效明显,教育培训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氛围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课程设置、完善教材体系。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课程,让社会组织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加大实务与案例教材编写力度,积极开发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示范性教材,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编写地方特色教材,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衔接的社会组织教材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拓展师资来源、提高师资能力。选聘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担任授课教师,鼓励和支持民政职业院校培养专职社会组织教师,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此外,要丰富教学方式、拓展教学方法。鼓励运用微课、慕课等新型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教学,运用现场观摩等途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讲授式、启发式、参与式和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加强交流互动,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指导意见》强调,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拓展教育培训资源。实施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工程,新任秘书长任职1年内原则上要参加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社会组织相关课程,探索建立不同学历层次的社会组织专业教育。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倡导社会力量对教育培训工作予以捐助,鼓励举办公益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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