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江西省教育厅对外公布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设6章60条,参照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省市的类似条例,总结了江西省近年来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一些经验。
江西省有各级各类学校两万多所,在校学生超过1000万人,让学生远离伤害,还校园一方净土。
《条例》将事故的预防放在了重要位置,尤其突出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清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界定处理的适用范围,并设计了处理的第三方调解制度,还明确规定危害公共利益的6种禁止行为;《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1种情形,能够倒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等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事故的赔偿责任制度,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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