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了解到,为加强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我市已于近日出台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征收年租金的规定,要求通过向土地使用人征收年租金的方式,强化土地用途管理。
规定指出,对于凡在原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兴办经营性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项目用地使用人或单位因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采取土地使用租赁方式,以收取年租金的方式过渡。对于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计收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采取收取年租金的方式过渡。
据了解,土地年租金收取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年租金执行标准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评价研究院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兰州市实际和基准地价的调整进行评估后确定。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每年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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