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后发国家的发展大多是从学习模仿开始的。但是,当经过一个时期的发展后,模仿就逐渐成为后发国家转型升级的阻碍因素。此时,后发国家必须从模仿转向创新。拉美许多国家由于没有及时转向创新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东亚韩国则由于果断迈向创新驱动成功实现了弯道超车,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跻身高收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创新驱动韩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其许多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注重发挥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引导作用。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鼓励企业直接引进成熟技术、科研部门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创新研究。进入70年代后,政府以经济手段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重点转向钢铁、造船、机械、电子等领域。到80年代中后期,韩国政府深刻意识到自主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确立“科技立国”战略。1985年,韩国颁布《产业发展法》,重点强调市场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极大地释放了市场力量,为产业优化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到90年代,进一步加大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并从模仿转向创新驱动。1998年出台科技创新五年规划(1998年—2002年),1999年颁布《科技发展远景规划2025年构想》,2008年实施《政府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3年12月公布《第六次产业技术创新计划(2014—2018年)》,引领韩国迈入产业强国行列。
注重培养创新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韩国经济每隔十年就能完成一次产业升级,这得益于其有效的创新人才战略。为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韩国在全国中小学科学班建立“青少年科学探索班”。高中阶段大力加强精英教育,政府为优秀高中生设立“总统科学奖学金”,鼓励他们报考国内外名牌大学,培养世界级科学家。无论是考取国内大学还是国外大学都会颁发额度不等的奖学金。同时,注重培养大批能满足创新活动需要的各类技术工人。在高等教育方面,突出灵活性和创新性。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最大程度地使每个人根据其才能和兴趣自由发展。对于在韩国投资的外国高科技企业,政府鼓励其在韩国设立研发中心,如果研发中心雇佣韩国的科技人才,韩国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注重发挥企业在创新驱动中的主体性。韩国将企业视为创新驱动的主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充当了创新驱动的主力军。据统计,韩国政府投资的研发机构仅有20多家,而企业研究机构已经超过1万多家,许多大企业拥有多个研发部门。三星电子公司的研发所多达几十家,研发人员占员工的数量达到40%。但是,由于融资困难、创业人才匮乏、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等因素,韩国中小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上乏善可陈,这也是我们需要引以为戒的。
注重运用财税政策扶持创新创业。政府允许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取不同比例的收入作为技术开发准备金,并计入成本,政府予以免税。对于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技术或自我开发的技术工艺的所得,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的待遇;对于处于市场开发适应期的技术转让产品,政府给予减免特别消费税的优惠待遇。对于企业支付的技术及人才开发费,按纳税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减免。韩国通过立法强制政府对本国高新技术产品进行采购,规定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采购计划中,必须含有购买本国中小企业产品的内容;各部门可以按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优选采购本国产品。
注重“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研究的形式包括:指定和设立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合作研究中心,促进基础、应用与开发之间、地区之间、学科之间合作研究的开展;建设以大学为中心的产学合作研究园区,建立地区合作开发支援团,加速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在政府的有效“催化”下,韩国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系更加密切,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企业研发能力和总体科技水平愈来愈强,对韩国从模仿转向创新功不可没。
注重加大研发投入。迈向创新驱动离不开财力投入与有效的激励。韩国政府积极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国家的科研经费也向企业开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的科研计划。
注重以法律保障创新。韩国通过立法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自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陆续颁布实施了《科学技术促进法》《科学家教育法》《技术开发促进法》《技术评估法》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法律。进入90年代后,制定了《科学技术振兴法》,设立科技振兴基金。2001年颁布的《科技框架法》涵盖法律多达29种,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促进创新的科技法律体系,为韩国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有效促进了韩国创新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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