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同样是在贵州毕节,曾经发生过“5名留守儿童垃圾箱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对此当地政府负责人承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将对全市范围内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市、县(区)财政每年拿出经费约6000万元,用于保障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每年6000万元经费为何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3年后又发生了4名留守儿童集体中毒死亡的悲剧,当年的“逐一排查”、“一对一帮扶”为何没有兑现?无疑值得深入追问、追查。
在毕节4名留守在家的儿童死亡事件中,我们并没有感受到太多“社会保护”责任的存在。面对4个孩子“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跟别人跑了”的现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除了诉苦“上门吃了闭门羹”之外,在帮助这4个孩子方面并未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努力——既没有给予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没有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进而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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