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正面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当前高校的改革重心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这个任务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为实现大学依法自主办学,2012年,教育部下文,将制定大学《章程》作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抓手,而2016年,各地高校将全面进入《章程》实施阶段,《意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颁布的。
强调规范校领导的行为,有重要的意义。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范校长、书记们的行为,是走向校级领导职业化的第一步。长期以来,高校与政府机构政事不分。名为事业单位的高校,一直不能真正成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业法人。出现因人而异的主观随意性就在所难免。比如湖南大学校长履新时就郑重宣布,在自己的校长任期内,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新带研究生;但清华校长履新时,则表示希望以后还有机会能亲自给本科生上课。显然《意见》的颁布,有可能规范校长们的行为,当然也为下一步实现职业化奠定基础。
教育部又提出了各级各类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审核的时间表,2016年是全部省属高校章程制定完成的时间。从现在教育部已经公布的、通过审核的各部属高校的《章程》看,规定校长职权是“规定动作”,省属高校章程应该也大体相同。我国的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当高校真正成为独立法人以后,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会明显增加,校长需要心无旁骛地专注于自己的学校管理工作。《意见》推出的校长“负面清单”,一定会对各个高校《章程》的实施起到敦促的作用。
实施“负面清单”,可以推进高校内部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即高校应该实现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高校是学术机构,在内部管理上要遵循教育和学术规律,实行与行政科层制完全不同的专家治校、教授治学。“负面清单”的第一条,“校长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就是针对这个要求提出的。或者按行政领导的意图让特定的人获得机会。“负面清单”的实施,将为高校学术委员会保持学术独立提供条件,从而也将使高校能够真正实现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行政权和学术权两权分离。
实行“负面清单”,有利于净化高校的学术风气。“负面清单”规定校长们不能参加各类项目申报和各种奖项的评选,不仅符合高校领导全职化的改革要求,也能够杜绝各种申报、评选中的造假不实。位居高位的校领导们,在各类申报评选中与普通教师同台竞争,往往会因为各种资源、信息的占有量明显优于普通教师而容易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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