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后出现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是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结果,其培养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当前需要制定办法严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创新方式精心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措施积极激励新型职业农民,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条例。
吴易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博士后,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教育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研究。
制定办法严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管理机构要定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立省、市、县等三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制度,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行业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以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为重点,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认定职责,报市、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委托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属地动态管理、与政策挂钩的原则,坚持“种养结合、统筹兼顾”,遴选新型职业农民愿意从事和接受的主导产业,从生产规模、科技含量、经济效益、服务水平等方面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对具有农科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或服务3年以上,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的,经考核合格后由农业部门颁发高、中、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严格实行全程管理、建档立册、计算机管理、证书年审,建立资格两年复审制,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收回证书。
创新方式精心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建立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模式,动员涉农机构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与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通过搭建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等“四大课堂”,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样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在科学界定职业农民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要求,建立村社+园场+企业+培养机构合作的模式,按照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即对生产经营型开展对全产业链技能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配套进行后续知识更新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农业院校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制订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分层次、分类型实施培养,实行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相促进,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乐意接受的各类培训和实践,切实办成新型职业农民满意的培训,对其中表现突出的技术技能创业型新型职业农民,有计划地组织其接受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为其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各项帮助和扶持。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内和行业外专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专家评聘办法》,组织专家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情况、农业技能水平、农业创业能力和农业辐射带动能力进行科学评定。对达到一定农业职业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评聘一批农民专家,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库,定期跟踪培养和扶持。
加强农业院校与地方政府合作,选送新型职业农民到农业院校免费培养。实行高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学历教育方式,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特点、成长规律和实际生产需要,在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订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方案,实现高中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着力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培养,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考核方式,以服务产业、农学结合、实用开放、方便农民、科学规范为原则,围绕产业办专业,入社入场教学与生产一线零距离,在产业链上办班,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内容安排与农时季节紧密结合,农民干中学、学中干,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供开放性的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实行学分兑换,打通与社会其他职业教育和培训衔接通道,将职业教育搬到村头、进屋头、下田头,就地取材、就近培养,有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同时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平台和远程教育平台,着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信息化,让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接受学习和训练。
通过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科技进村项目。实现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对接;通过现场指导和建立信息平台,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高产创建、超级稻示范推广和新品种试验示范等活动,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现场观摩,达到“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的效果,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采取措施积极激励新型职业农民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创设包括土地流转、金融、保险、补贴、农村实用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扶持,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广大农村的广泛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全国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考核办法》,全国统一考核,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分类考核和星级评比考核一次。将考核在前1/10者定为5星级职业农民,进行表彰和重奖,并在项目扶持上进行倾斜支持,使农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干有人帮;前1/3者评为4星级、前1/2者评为3星级;对考核在最后10名者取消职业农民资格;对达到标准者及时增补。通过实行优胜劣汰,逐年增加,达到滚动发展的目的。
二是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全国出台《新型职业农民“以奖代补”办法》,通过奖励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从业就业创业。在项目扶持上,凡是新型职业农民有能力承担的各类农业项目都要向其倾斜,帮助指导新型职业农民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在资金扶持上,各类农业补贴一律实行“谁作业、谁享受”的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户等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增强资金扶持导向效应;在保障扶持上,着重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从业的农业保险意识,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承保范围,提高其抵御自然风险能力,让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从业消除后顾之忧,能大胆地投入农业市场;在基建扶持上,加强农田整治力度,实行耕地保护和改良制度,优先让新型职业农民承担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机耕道建设;在融资扶持上,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筹资和融资的能力,创新各类农业金融产品,农业金融机构要出台操作性强的融资政策,简化一切融资程序,实行小额与大额相结合的政府贴息创业贷款政策;在荣誉扶持上,各级党委政府群团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农民评选表彰活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推荐对象,让给新型职业农民感受到农业的希望、农民的体面、农村的伟大。
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评价体系
科学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效果是确保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重要手段。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培训过程的单一考核,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管理机构、培养实施机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作为衡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综合评价指标,建立一个新型职业农民评价、人大政协评价和社会中介机构“三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评价体系。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的方式,综合评价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效果,使培训效果看得见摸得着。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培训机构实行优胜劣汰,将评价结果与培训计划安排、经费分配和信用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满意、人大政协满意和社会中介机构满意的培训机构建设。同时加大推介培训机构的典型经验,打造更多有影响力的优质培训机构。
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条例
虽然我国出台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一些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没有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条款。尽管新型职业农民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但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壮大,需要国家加强法治建设,在广泛深入调研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条例》,为各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法律保障,从法律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培养形式、基地建设、政策支持与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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