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底。
《办法》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生的费用,可列入教育、人力资源部门的一般专项解决。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生产车间、教学工厂、实验室或技术研发平台等校企合作项目;补助企业在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时发生的物耗能耗;补助其他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项目。
《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方式。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给被授予“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一般专项资金一次性提供场地设备补助每所10万元,补助总数不超过100所,分4年安排;接收本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依据每生每月高耗专业250元、中耗专业150元、每生补助3个月的标准,补助给市属公办学校,由学校用于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能耗物耗费用开支。
学生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有关职业院校按照本标准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有关补助。
《办法》鼓励职业院校实施“特聘教师”制度,聘请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企业专班”,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职业院校、企业、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企业全程参与学生培养过程,学生按企业标准学成后到签约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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